标题:宋健飞斩立决将给我们带来什么?——向辽高院法官大人和北大陈兴良讨答案
作者:屡战屡败
时间:9/8 20:37

刘涌案二审,刘涌死缓,宋健飞死刑立即执行。此判一出,质疑声四起,舆论哗然。

主审法官大人和刘辩护律师田文昌解释说,这是因为此案证据不稳定,不能排除有刑讯逼供的可能性。北大陈兴良教授也说,二审判决定刘死缓是保障人权的稳妥做法。

毫无疑问,疑罪从无(此案似有疑罪从轻之嫌,可笑)却是无罪推定和法治文明的体现。但这里的问题是,我们不能把对某一个人的“疑罪从无”建立在对另一个人实质的“疑罪从重”基础之上!试问法官大人,单就那起伤害致死案来说,在“可能”这样模糊性语句的刑供“证据”之下,宋健飞在该案中的定位已经确实,清楚了吗?个人行为和受指使行为不同,个人作案与共同作案不同,不管刑事后果有否不同,但是,犯罪事实总要弄请楚吧?!在事实不清的前提下,就草率结案,就对宋“斩立决”,试问陈教授,这叫什么保障人权?这又叫什么法治的胜利?这又怎能不让公众生疑而质询?

也许有人会说,宋是受指使也好,个人行为也罢,都是一死,个别事实不清也不影响实际刑事后果。这不对。如果这样的说法成立,那么我们的法官大人以后大可以为图省事,而把所有难定的案子都往一个确定的死刑犯身上推,反正也是死。一个人背那么多罪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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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阿天 9/8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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