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原创】从“刑不上大夫”到“刑不上警察”
作者:记忆
时间:11/2 14:15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然而在实践中,刑讯逼供的现象却屡禁不止,并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1998年,云南的杜培武因被警察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法院在认识到案件存在疑点并知道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现象的条件下,仍然判处被告人杜培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2年9月,河南省郸城县公安局民警对一处女实施刑讯逼供,逼迫其承认卖淫,最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3年3月,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民警在侦查过程中将一犯罪嫌疑人阴部用警棍击伤,导致龟头肿大、阴茎破损,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刑讯逼供之广泛性、普遍性及严重性,无疑已成为我国刑事司法中之最大顽症。
对于刑讯逼供为何如此普遍,许多专家学者都曾予以关注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认为,刑讯逼供屡禁不止最关键的原因之一,就是执行《刑法》相关规定不力,导致刑讯逼供者大量地被放纵。
我国《刑法》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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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局我所之~~在我们这~~只要被\ ..
[恶魔♂天使 11/2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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