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讨论】幼女饿死案--行政错误或刑事责任
作者:安冉
时间:11/4 10:28
一个吸毒女被羁留了,但她那个3岁的女儿独自被锁在家中。面对吸毒女的苦苦哀求,派出所民警竟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救小女孩,也没有依据强制戒毒规定向吸毒女家属发出书面通知。17天后,3岁女孩李思怡的尸体终于被发现了……
10月30日,引起媒体广泛赶住的“三岁幼女饿死案”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与被告律师的辩论焦点集中在一点:这到底是一般的行政错误,应受党纪和良心谴责,还是严重的渎职不作为,应承担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法》中有‘警察要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表述,这就是警察的职责,而警方的公务行为,直接造成孩子无人照顾,警方负有让孩子得到照顾的义务、告知义务甚或救助义务。这个义务是无法回避和推诿的,否则就是不作为,就是渎职。
在法理之外,本案值得思索之处也很多。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手中掌握着国家机器,掌握着对人身和生命的处置权,所以,必须拥有对生命的强烈的敬畏感,以及严格的监督制度。否则,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两种情况:滥用职权和渎职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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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思怡之死拷问儿童监护制度
..
[安冉 11/4 10:31]
#2 该负责的,还有很多……
..
[安冉 11/4 10:32]
#3 中国的法制好不健全,这也是一 ..
[奇迹天空 11/6 17:14]
#4 好可怜的小女孩,我可以想象活 ..
[白雪的幻想 11/7 21:12]
#5 只能说中国的许多东西都不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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