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帖】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极乐鸟
时间:12/22 21:31
今年9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公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对广播电视广告作出了很多具体而敏感的规定,比如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比如用餐时不得播放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等.
在《关于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建立社会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开广告播放监督电话。记者了解到,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投诉中心已经成立(投诉电话:86091111),目前已有工作人员在值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负责记录观众的投诉,然后上报国家广电总局社管司,由社管司负责检查、认定等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广电总局此前有关文件的规定,2004年第一季度,总局将组织力量对《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通过适当方式向全国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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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列表 (2)
#1 要是真的能按照这个方法去执行 ..
[极乐鸟 12/22 21:47]
#2 应该说中国在渐渐的走向人性化 ..
[彷徨 12/24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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