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从远华案庄如顺改判死缓看法律的弹性
作者:极乐鸟
时间:12/25 22:20

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庄如顺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消息一出,自然又成舆论关注的焦点。(相关报道见昨日今报焦点版)

现在有些事情真是让人看不明白,而原本最具刚性的法律也是这样,有时候弹性之大,让人如坠云雾之中。
且看一审的判决:福建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庄如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走私犯罪分子赖昌星贿送的小轿车一辆和港商吴某贿送的人民币12万元,并为他人牟利。(犯滥用职权



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合并执行)。如果不看庄如顺受贿后的“为他人牟利”致使国家造成的巨大损失,仅看其受贿的数量就判死刑,简直让人不解。充其量不足60万元的受贿金额,何以被判处死刑?如果简单类比一下,赵安收受张俊以的贿赂“人民币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仅被判十年徒刑,即便如此,赵安还不服判决准备上诉,如据公开的报道所称,庄如顺真的只收受这样数额的贿赂的话,何至于死呢?

在我看来,一审判处其死刑,是依据《刑法》中关于受贿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一款。要说庄如顺的情节有多严重?且看法院的判决:对于庄向赖昌星通风报信的行为,一审判决认为这是庄在受贿后的行为,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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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件的内幕消息!怎么可以公开 ..
[风影的宝宝 12/27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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