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讨论】有关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金
作者:裸奔的麻雀
时间:10/19 21:22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我只是感觉现在的低保已经变质了,只要送钱送礼的谁都能吃,真正达到条件的倒没几个吃上的。想想家门口的一家六口人,兄妹四个加上老两口,老两口每月拿着两三千的退休金,大儿在郑州做房地产生意,老二承包了20多亩的鱼塘,老三承包了一个大酒店的娱乐,只因为唯一的女儿在居委会工作,一家人能吃上四个“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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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列表 (8)
#1 现在的社会额~
怎么说~
..
[冰雪帅才 10/19 21:30]
#2 我只是感觉一个小小的居委会主 ..
[裸奔的麻雀 10/19 21:36]
#3 :mu_down:
归根结底是人的 ..
[冰雪帅才 10/19 21:42]
#4 谁发明的钱啊?
[裸奔的麻雀 10/19 21:46]
#5 从原始社会的物物交换慢慢演变 ..
[冰雪帅才 10/19 21:51]
#6 你不给我钱我不给你推磨
[lanjian 11/6 16:30]
#7 :mu_chill:
找头驴去推 ..
[冰雪帅才 11/7 02:19]
#8 等驴拉不动了还能吃驴肉~
..
[冰雪帅才 11/7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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