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注意】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未休年假可按3倍领薪
作者:£缘§梦☆剣
时间:12/17 11:26

2007年12月17日 02:36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鲍颖)备受关注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昨日由国务院公布。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度,规定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3倍支付报酬。

年假“待遇”删掉“福利”

条例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分三档:累计工作在1到10年间的休5天;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10天;满20年的休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对年休假期间的“待遇”的界定有所变化。条例显示,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而征求意见稿则包括“工资”及“福利”待遇。

探亲假不冲抵年假

条例还规定了几种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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