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导读] 美国的言论自由
作者:兜风揽云客
时间:9/1 21:16
[导读] 美国的言论自由
(丁林)
《权利法案》的第一条就是:“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申冤的权利。”在整个宪法修正案中,这是最重要的一条。有了这一条,说什么都可以,嘴是挺痛快的,可耳朵就不一定舒坦。因为你时时有可能听到你不喜欢的,讨厌的,甚至极其憎恶的言论,但是,也同样因为有了这一条,谁也无法真的让别人闭嘴了。
宪法第1修正案的第一句,即“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简称“不得立法”条款,是《美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灵魂,称之为“字字千金”也毫不过分。我们尽管只是普通人,倒也琢磨过民主自由的含义,甚至还琢磨过“为什么必须有言论自由”。在大众语言中,“民主自由”总是象四字成语一样连在一起,而实际上,它们只是凑巧因为同是被人们追求的目标,才被许多人一糊涂而误以为是一回事。包括希特勒在内的不少专制体制都不失时机地利用过人们的这种糊涂。其实中国人倒是应该很能理解辨别其中的差异,甚至明白它们水火不相容的矛盾冲突的。只需这么一想马上就清楚了:“文化革命”那样的“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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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列表 (13)
#1 一般来说我不喜欢转贴,这篇真 ..
[兜风揽云客 9/1 21:18]
#2 是要一点耐心......
[花飞雪 9/2 18:18]
#3 国情不一样嘛
[天若有情 9/4 11:55]
#4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情都不 ..
[司马青衫 9/6 01:54]
#5 前几天,俺也转了这篇文章。好 ..
[心有点慌 9/7 09:57]
#6 人本来也是动物呀……言论自由 ..
[蓝色小幽灵 9/8 15:09]
#7 那只是相对而言的。
[绿色大幽灵 9/8 16:28]
#8 好啊!同意!
[谁买我孤独 10/1 21:49]
#9 我也是啊
[无印良品 10/2 00:39]
#10 我个人不喜欢美国老是用所谓的 ..
[微蓝 10/2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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