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帖】劣奶粉罚一千 中国人命如此贱?
作者:屡战屡败
时间:8/9 20:50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法院判决声称,由于被告人李新道于案发后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4000元,对其犯罪产生的结果表示悔恨,“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新华社,另一被告人朱学军系太和县个体工商户。2003年10月,被告人朱学军经营的门市部购进“小牧人”牌系列奶粉50件,分销到太和县部分超市和乡镇商店。经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该品种二段奶粉质量不合格,并于2004年1月3日告知朱学军,但朱学军仍然继续销售该批奶粉。

报道指,太和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学军明知所经销的婴、幼儿奶粉不符合卫生标准,仍然进行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

有关裁判,立即引起一场争论。有中国百姓质疑,这场自去年开始即出现,造成上百名婴儿患上重度营养不良综合症,成为“大头娃娃”,至少12名婴孩夭折的特大案件,竟然给划上如此句号,实在令人感到意外。

有中国百姓质疑,害死一名婴儿,坑害无数受害者,结果坐几年牢及交一千元就可了事;这次判决,未免是对中国人生命价值的一种“践踏”。可圈可点的是,这次两名被告只是被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但有一种意见甚至指出,这次事件后果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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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愤怒~~~~~~~~~~
[紫铃儿 8/13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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