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讨论】龙卫球:法院,你可知司法为何物? ——对于所谓先例判决制的评论
作者:屡战屡败
时间:3/29 09:52
的今天,不宜鼓励这种做法。中国目前的立法确实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其解决,可以通过改进立法,或者进行适当修宪来解决,却不得通过违宪地放大司法者的权力的方式来解决。
即使我们将来要改革法源形式,承认判例法,那也要先修宪而后行。即使如此,判例法的创制,也不是那么任意的事情,有它的特别的严格程序。另外,不是所有的法院都会被赋予创制判例的权力,尤其在于我们这样一个长期保持统一法制的国家。即使在英国美国,也只有最高法院(联邦或州)在自己的辖务内才有权确定判例。所以,将来我们承认判例法,我想也大概不会承认那么低级别的法院也有制定判例的权力。
二、追求审判统一结果思维其实也很成问题
该下级法院推行先例判决制的一个理由是:同类案件审理往往出现不同判决,这种状况似乎对诉讼当事人很不公平,而通过推行先例判决制,便可以实现统一。
但是,这种思维其实是很成问题的:其一,判决不能统一,并不就应强制统一。强制等于机械和粗暴,法院应该通过提高司法素质从而提高法官的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等方式,来减少具体司法的不合理差异。其二,由于法律有一定的抽象性,而具体案子又各有其具体差异,每一个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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