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电脑打印借条 莫名负债80万
作者:花雕
时间:4/17 09:55
张某欠债,一审判张某还本付息
2007年1月30日,张某意外地收到法院通知:黄某以张某欠债不还为由,把他告上法院,索债唯一证据是一份抬头为《承诺书》的书面材料。他称:张某于2001年11月底向他借了54万元;张某于2006年4月7日签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到期还款,他便把此前的借条还给了张某。《承诺书》原文如下:
承诺书
张××欠黄××人民币捌拾万元于2006年12月30日偿还。另外,
本人以黄××名义借款给梁××(身份证:xxxxxxxxxxxxxx)、魏×(身份证:xxxxxxxxxxxxxxx)两人。梁××、魏×两人所成立公司的一切经济责任与黄××无关,如有需要黄××承担的一切经济责任由张××承担。
承诺人:张××(亲笔签名)
2006年4月7日
注:原件正文第一行“捌拾万元”后并无“,”(逗号)。
张某:《承诺书》第一行乃黄某事后添加
张某怒称:所谓的“借条”根本就不存在。他的确曾在由黄某提供的《承诺书》上签字,但黄某提供的《承诺书》的第一行文字,在签名时并不存在。
然而,张某缺乏强有力的证据支持,端州区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30日判张某败诉,“被告张××应在本判决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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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哎,這黃某也太大膽了,
..
[£缘§梦☆剣 4/17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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