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帖】身败名裂的程序正义-------中国诉刘涌案之异议书
作者:屡战屡败
时间:9/8 20:35

错误,他们或许尽了自己的能力,但只能诞下怪胎。我们看不见任何一个法官具有独立个性的判决理由,更不用说代表着少数意见的异议书了,我们能看到的,只是一个不知权威来自何方的集体判决书(审判委员会?)。这个集体判决书,代表的是一个空洞的意见,甚至是否是那些庭审法官的意见也无所得知,没有人会为判决负责,也没有人能为判决负责。而就是这样一个判决,从陈光中那里,我们有幸知道重要证据当庭被翻供,法院认定“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在侦查过程中存在逼供情况”,然而,法院仍然宣判了,集体决定认定了死刑,然后用一个“鉴于具体情况”的但书,一改而为死缓。这就是许纪霖所谓“法治的进步和程序正义的胜利”?

刘涌不必死,法治须清明!

我坚信,这个判决将载入法学教科书,在于正当程序的问题上会被反复引用,但决不是一个曾经辉煌的图腾,而永远是一个耻辱的标记,因为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我们的法官是无能的,我们的教授是孱弱的,我们的司法是奴从的。官官相护的仇民机制,民众忍耐和挣扎的无奈,仍然是我们这个社会最顽固的习惯法。但神说,我是真理,我不是习惯!愿这箴言能激起那些精英们的勇气和民众的自尊,从法治小康路上小步前进的自欺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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