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帖】身败名裂的程序正义-------中国诉刘涌案之异议书
作者:屡战屡败
时间:9/8 20:35
性贴上标签了。
许在解释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时,使用了美国和中国的两个例子,在美国辛普森案的例子中,他告诉我们美国人是如何通过程序正义去克服了民意对实质正义的欲求(他一定不想告诉读者美国历史上伯德法官的联邦宪法法院法官提名为什么会被参议院否决),在中国文革一个记忆型的例子中,他告诉我们中国人是如何不顾程序正义(那时恐怕没有什么程序,有的话也就是群众讨论,那么他的指责就很成问题),一味高喊:“死刑死刑,立即执行”,其结果是实质正义是我们都变成了暴民。总的来说,这两个正义的联系和区别讲得明白,但许显然不满足于仅仅讲两个例子,他开始下结论了(虽然这个结论严格的讲自相矛盾):
“……这种事实提醒我们,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即使代表广大民众的实质正义,也要通过正当的程序体现出来,否则就有可能走向反面,成为(程序的)非正义。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刘涌案的改判,是一次法治的进步和程序正义的胜利。……”
但这个结论是仓促的,荒唐的,自作多情的。我不敢相信许会认为法院作出了判决,就是达到了程序正义。事实上,这个判决暴露出无数的脓肿,已经使程序正义身败名裂,使我们的法官颜面扫地了。当然,这并非完全是法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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