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讨论】我们拿“霸王行业”怎么办
作者:安冉
时间:3/19 16:37

一些企业常常以“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为挡箭牌,把消费者的维权请求挡回去。而事实上,合同的解释权,应该是双方平等协商,共同拥有,而“最终解释权”在司法机关,绝不是经营者。法律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霸王条款”的规制过于抽象和概括,缺乏具体明晰的法律表述,也缺乏救济性的条款。这是我们在加强立法中应该克服的一个缺陷。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谷法官说,立法的价值取向首先要明确,就是保护消费者,保障市场的平等竞争。很多国有企业在打官司时,动不动讲“国有资产流失”、“我是国企,我不赢,你就是危害了国家利益”。这实际是把企业利益混同于国家利益,打着“国家利益”的招牌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毫无疑问,打破垄断不但是现阶段推动我国市场经济进程的当务之急,更是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过渡期”国际竞争的明智之举。除了国家有关部门从行政等政策角度给垄断打开一个“缺口”外,行业协会也应发挥一定的能动作用。然而,在电信、电力、教育、医疗等高垄断、高壁垒产业,要么看不到行业协会的踪影,要么看到的是违背市场原则的运转机制,似乎都与政府有着某种直接或间接的亲缘关系。

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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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办法,国家支持,不然国家的税 ..
[晶禧千年 3/20 00:07]
#2 应该要有冲击要有对比
[绿色大幽灵 3/24 11:42]
#3 谁来冲击,与谁对比?
[晶禧千年 3/25 19:41]
#4 放弃政府保护,进一步开放市场 ..
[屡战屡败 3/26 16:23]
#5 真正做到市场化
[绿色大幽灵 3/2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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