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帖】身败名裂的程序正义-------中国诉刘涌案之异议书
作者:屡战屡败
时间:9/8 20:35
问十分巧妙,证明了陈怎样经刘涌律师的召集而参与攥写赞成改判的司法建议书的整个过程)。有趣的是,在反复强调法院要独立审判的同时,陈对于法院受党政机关的影响,也怀有大大超过对“民意”的宽容。陈的这种矛盾不难表现出他是如何自信和重视精英法学家们在法治过程中的作用,但他似乎忘记了,如果没有舆论的报导,他可能至今连孙志刚为何许人也不会知道。
这种法学家,他们能告诉民众什么呢?忍耐吧,相信精英们吧,希望是有的。但他既不会承诺希望的兑现,也不会拿出任何具体的方案去改变现实。
如果说陈对现实还是有一点点改进的话,那就是他看到了一个死缓的改判。他一方面认识到死刑的废除问题和本案毫无关系,另一方面还是通过一段论证死刑的不得人心以为刘涌死缓多加一个人道的论据。其实,陈的所谓“严格控制死刑论”和辽宁法院“鉴于具体情况论”有什么区别吗?没有区别,那都不是可以量化的标准,那都不是光明和黑暗的明确分野,陈自己也明白,他的改判意见书,不是中国所有的死刑犯可欲得的。
4. 关于许纪霖的“两种正义论“
如果说陈光中对于民意还只是保有某种精英意识的冷漠,那么许纪霖随后跟进的“两种正义论”就是名目张胆地要为民意的非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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