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求助】外国人知识产权谁来保护
作者:shuihanyan2003
时间:8/1 08:56

对文学、科学、艺术作品包括文字、音乐、戏剧和电影作品,以及绘画、雕刻和雕塑的作者及其他版权所有者的权利,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
  第 二 条
  (一) 任何缔约国国民出版的作品及在该国首先出版的作品,在其他各缔约国中,均享有其他缔约国给予其本国国民在本国首先出版之作品的同等保护,以及本公约特许的保护。”的规定和中国政府的承诺,对其他签约国公民和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行为和政府行为。也就是说,一旦发现有侵犯外国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国家执法机关应该予以制止和给予处罚,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的渎职行为。因此:
  
   第三,要求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和原告李巍列举的赔偿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判决李巍等原告和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给外国的著作权人或其国家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金。以事实证明中国执法机关保护外国人的知识产权。:IGotYou: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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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本人是合法引用,不存在 ..
[shuihanyan2003 8/1 09:07]
#2 第五,《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
[shuihanyan2003 8/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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