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帖】险恶的误导与无知的误读——对刘荻不起诉的法理分析
作者:屡战屡败
时间:2/12 12:04

大陆法律的不熟悉的原因,更与北京检察当局的误导有关。试想,如果检察机关实事求是以没有证据或退一步以证据不足宣布不起诉,海外媒体即使再对法律无知,也不会做出“免于起诉”的判断!
北京检察当局一石三鸟,既愚弄了海外媒体,又诋毁了刘荻,还避免了国家赔偿,可谓用心险恶!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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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种事情!已经是家常了!
[风影的宝宝 3/1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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