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求助】外国人知识产权谁来保护
作者:shuihanyan2003
时间:8/1 08:56
(全国驰名商标),2001年为成都一家企业侵权,打了几年官司,去年9月成都中院以侵犯著作权之名,判决赔偿10万元。(证据3)
这些对美术作品侵权的判决、调解案例,表明书中使用一幅图片作品应给著作权人赔偿5—10万元人民币。如果按一幅图片赔偿5万元计算,原告这三本书应该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4500万元!原告李巍在索赔函第4项有关标志设计的侵权赔偿额是一幅10万元,而《标志设计》中用的世界著名商标和标志超过200幅,以美国、法国、日本等著名跨国公司的商标和标志为主。仅这一本书就应该赔偿2000万元以上!李巍教授等是否愿意给著作权人支付赔偿金?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是否也应承担“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责任?(李巍等原告图书侵权的证据见网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加入了两个世界著名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中国是这两个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的签约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世界庄严承诺:将依照《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条款和中国法律,对其他签约国的公民和组织的知识产权进行充分有效地保护。
根据《世界版权公约》
“第 一条
缔约各国承允 ..
下页 上页
回复本帖|发新话题
回复列表 (2)
#1 第四,本人是合法引用,不存在 ..
[shuihanyan2003 8/1 09:07]
#2 第五,《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
[shuihanyan2003 8/1 09:10]
<<下一主题
>>上一主题
返回版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