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讨论】龙卫球:法院,你可知司法为何物? ——对于所谓先例判决制的评论
作者:屡战屡败
时间:3/29 09:52

法改革,顾名思义应该是为司法的改革,而不是为改革的司法。有的地方法院为了塑造改革者形象,打着改革的旗号,往往喜欢过分追求标新立异,而失于正视司法为何物?

  司法需要改革,但应当怎样改革,法院却不能不慎重思考。在一个追求法治的社会里,任何司法改革都不能以牺牲宪法权威为代价,司法改革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完成,否则宁愿不要改革,改错革、乱改革比不改革更可怕!

  我们现在的法治确实存在很多不足,这些都需要改进。但是我们要分清楚问题所在。是宪法问题,通过修宪程序去解决;是一般立法不足的问题,通过改善立法去解决;是司法问题,通过改进司法去解决。司法改革解决不了,必须突破司法体制的,就不能硬在司法的旗号下解决,而要转采另外的合适的方式。

  实际上我们目前的司法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司法不能真正独立,二是司法常有腐败,三是司法素质不高。所以,我们期盼的司法改革应该是:如何提高审案法官的自主权,怎样解决审判委员会甚至政法委员会对司法独立的不利影响?如何提高法官素质,更多地吸纳受到法学高等教育、具有相当专业知识积累的人才到法院来担任法官?如何完善去腐治腐机制,提高法官的司法品行和公正素质。总之,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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