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推荐】宪政探讨系列1----到底谁是人民?
作者:屡战屡败
时间:3/24 10:36
社会里,法律是社会契约。而不是多数人意志的表达。所谓契约,就是无论多数
还是少数,利益相关的各方共同同意的公平条约。这种条约,是把\"每一个人\"都容纳进
去的社会契约。而不是多数人头数强迫少数人接受的意志。
按照这种人民的定义,让我们重新分析林肯的语录,我们就可以得出:
of the people, 意味着由全体人民包括每一个人,共同拥有。
for the people,意味着为了每一个人,和任何一个人服务。
by the people,绝不意味着由多数人统治。事实上,政府不是由任何人统治的。而是由法
律统治的。(rule by law)。 by the people仅仅意味着政府由人民来运行和操作。而不是任何
人用自己(或者多数人)的意志来统治。具体的操作人选,只要是用公平合法的程序产生
出来,包括考核,推荐,资格认证,选举,等等方法,都是人民。都是by the people。
多数人头数的确定方法,并不比考核,推荐,资格认证有更大的优越性。各种方法在
法律上完全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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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经常被滥用的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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