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帖】评说法院十八怪
作者:屡战屡败
时间:4/3 22:32
实质上的一审。更有甚者,不少案件为了所谓的“社会效果”还要向政府请示,由政府定下调子再下判决,以防不合他们胃口而败走麦城,岂非怪哉。)
第十二怪,不务正业跑外台。
(法院的职责就是审判,但不少地方的党委、政府为了加大某些活动的“力度”,往往抽调法官参加各种与法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诸如房屋拆迁、土地调整、包村扶贫等等。有的地方搞招商引资也给法院下达指标,法官成了“多面手”。)
第十三怪,法官级别论资排。
(我国法官等级为四等十三级,其级别的确定不问能力,只论资历,不搞实质意义的考试,只搞形式意义的考核,一个刚调入法院任领导职务而不会办案的人可能成为高级法官甚至于大法官,而终生从事法官职业的基层法院法官,如不担任领导职务,充其量最高值不过一名最低等的一级法官而已。)
第十四怪,司法改革生怪胎
(司法体制是由法律严格规定的,司法体制的改革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但一些地方的院长们为了显示“开拓精神”和“改革力度”,匪夷所思,哗众取庞,竟弄出了末位法官淘汰制、监督员弹骇法官等不伦不类的怪胎,丧失了司法体制的严肃性。还有什么纯属玩数字游戏的“一二三”、“三二一”之类的审判组织模式等等,皆属此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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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列表 (4)
#1 恩~~很有思想
[不知道拉倒 4/3 22:41]
#2 刚看完了警察的事有看了法院
..
[彷徨 4/4 10:22]
#3 社会太黑暗
[不知道拉倒 4/9 12:36]
#4 腐败一个自的说。。
[空气雨光 4/9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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