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帖】险恶的误导与无知的误读——对刘荻不起诉的法理分析
作者:屡战屡败
时间:2/12 12:04
字离颠覆中共政权的距离不止十万八千里;至于组织网上柿柚党向中共投诚,不过是一种后现代主义对极权政治地调侃,(也亏这个小女孩想得出!)即使再有想象力的人也不会认为这些行为会成为“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当初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而取保候审,已经是在搞笑了,何以现在又要以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布不起诉,连证据不足不起诉这一块遮羞布都不要了呢?
偷梁换柱误导舆论的要害是什么
笔者认为,检察院偷梁换柱以犯罪情节显住轻微宣布不起诉至少有两层险恶用意:第一、虽然没有起诉,没有审判,但你不锈钢老鼠仍然是有罪的,只是我们格外开恩,不为难你就是了。这既在客观上诋毁了刘荻以及所有追求自由民主权力的人士的名誉,又在国际外交上为自己涂脂抹粉。
第二、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证据不足不起诉意味着当事人无罪,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都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而罪行显著轻微不起诉,虽然在法律上也认可了当事人无罪,但却是检察机关手下留情,法外开恩,当然没有什么国家赔偿。
海外媒体做出刘荻免于起诉的无读,既有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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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列表 (1)
#1 这种事情!已经是家常了!
[风影的宝宝 3/1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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