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讨论】龙卫球:法院,你可知司法为何物? ——对于所谓先例判决制的评论
作者:屡战屡败
时间:3/29 09:52
依样画葫芦吧。
但是,这种思维也把司法问题看得太简单了,任何具体案件都不是可以复制的,因此也就不存在可以复制的具体法律适用。何况在先的法官未必比在后的法官高明,更谈不上绝对正确了。而且,节省司法成本如果是建立在破坏司法独立甚至违宪的基础上,那就更没有意义。这种节省将导致更大的社会支出。试想,一个陷于司法谮位、法治混乱的社会,会带来多少负面的社会危害!
我们过去常有这样一种思维,要简化诉讼、简化司法。比如说,鼓励“板凳法官”制,即为方便具体的当事人,法官带着板凳到当事人家里去直接审判。这种“板凳法官”思维,忽视了一个案件其实不是只面对当事人本身,而是在面对整个的社会、整个的法律而司法。板凳法官与当事人近距离接触,不仅偏见容易随之而来,而且也有损司法者的中立裁判形像。法官忽视严密的程序的意义,其实就是扩大了法官个人的主观随意性,也给了法官以恣意的机会。先例判决制可以节省司法成本的设想,与板凳法官制在思维简单这一点上异曲同工。
四、司法改革应如何进行
我本不打算妄揣地方法院这类改革的动机,但觉得仍然有进一步评论的必要。先例判决制是当前地方法院急于司法改革的产物。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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