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撞死抢匪的的哥该不该坐牢加赔偿?
作者:屡战屡败
时间:9/14 16:55

作案,不再逃跑,束手就擒,其人身权利才又重新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是没有肉刑和体罚的,嫌犯被抓捕之后,不能刑讯逼供也不能侵犯其人身和污辱其人格。所以犯罪嫌疑人只有向法律低头,法律才能保护其合法权利。

本案中,当时抢匪带着赃物,手中挥舞着长达20公分的砍刀逃跑,此时他的人身权利受不受法律保护?当的哥追上他时,他曾和的哥一度形成对恃,如果此时他能交出贿物,或放弃逃跑,向法律投降,他的人身权利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了,哥如果再撞他就要犯罪。如果他放下凶器然后逃跑,表示自己无意伤人,仅仅是逃跑而已,这样的哥也许还不至于用车撞他。由于他手中有凶器,在对恃中的哥当然不敢下车用徒手对付持刀抢匪。当抢匪继续持刀逃跑时,的哥即使再次追上,也还是不敢下车去抓,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选择就是用车撞,以使其失去行凶和逃跑的能力。

现在有些人动不动就把人性化放在嘴上,似乎作案的歹徒和逃犯的人身权利也是不能侵犯的,那如何和犯罪作斗争呢?让他们得手逃走就人性化了?

第二,刑法中保护合法权利和惩罚犯罪是相辅相成的。我国刑法对犯罪行为的界定是看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法的行为不是犯罪。例如警察在执行任务时,侵犯了犯罪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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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也看过这篇报道,没有什么好讨 ..
[空虚的日子 9/14 17:29]
#2 这就是中国的新法律,可我怎么 ..
[cglz2180 9/1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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