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讨论】城市拆迁:群众上访的第三大焦点
作者:母猪
时间:11/14 08:36
部门和开发商怎么有权代表我们处置和分配?”
记者翻阅各地的拆迁办法发现,在政策设计中大都有两个关键点:一是拆迁双方达不成协议的,交由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政府裁决;二是如果拆迁户不服裁决,在诉诸法院过程中,拆迁单位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强制拆迁。
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朱芒说,在商业拆迁中,政府拆、政府判难以保证拆迁户的权利,政府代理开发公司的拆迁实质上是不恰当地介入市场的行为。而一旦介入,政府难免倾向地区投资商而侵犯原住居民的权利。
这是一个简单的事实:政府在城市拆迁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费安玲教授说,所谓社会公益性是来源于公众的利益,应直接造福于民众,而不是首先造福于商人,而千方百计“绕道”公共利益谋取商业利益无异于犯罪。
专家高富平说,公民财产非依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不得剥夺和限制,这已是世界通律。非基于“公益目的”就不能动用政府力量强取公民财产,商业操作的拆迁应以民法为基础,按等价补偿原则处置,否则就是对公民财产权的非法剥夺。
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等专家建议,应尽快梳理和调整 ..
下页 上页
回复本帖|发新话题
回复列表 (2)
#1 讲一点我的所知,大家不想搬,会 ..
[彷徨 11/14 20:00]
#2 更有我们可爱的“人民”警察来 ..
[母猪 11/17 10:56]
<<下一主题
>>上一主题
返回版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