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告】卖淫不能合法化的真正原因
作者:屡战屡败
时间:2/12 22:27

从团体(即色情业老板),到个人(即小姐)都有涉及,各地区相差很大。曾经有一个乡派出所的联防队员跟我说过:“一个小姐一年对国家做的贡献抵得上几十头大肥猪。”本地生猪税一般在40至60之间滑动,屠宰税每头只有4元,其他就是什么检疫,防疫等等各种杂项,每年略有不同。按50元,40头计,每个小姐一年光给公安所缴纳的管理费用就高达2000元。这还只是西部一个乡镇的水平。
至于其他部门的,比如说,工商部门的工商管理费,卫生部门要健康证,劳动部门要上岗证,如果是按摩一类的,还要技术等级资格证,文化部门要娱乐事业经营许可证等等。中国的多头管理实在是让人防不胜防。最有趣的要属“文化部门”了。本来文化部门本是一个“清水衙门”,应该是很“清高”的,没有想到居然插手最为肮脏的色情事业,真是斯文扫地,但凭借“笑贫不笑娼”的传统,文化部门很快借此“牛逼”了起来。
当然,如果卖淫合法,这些费用也少不了,但毕竟有度,不能乱收。但是由于卖淫不合法,所以如果这些费用大大超出了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被害人也不敢怎么吭气的。因为所从事的是“非法”,那么管理部门就享有“合法伤害权”,一家搞不定,就搞“联合执法”。
然后再来分析一下摆不上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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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列表 (12)
#1 晕!不能这么说吧!
[追忆惘然 2/29 09:07]
#2 偶希望能合法
[不知道拉倒 3/14 10:34]
#3 我看还是要用收益和成本曲线来 ..
[每当想起你 3/18 06:50]
#4 市长大人是学经济学的吧,嘿嘿 ..
[屡战屡败 3/22 22:24]
#5 嘿嘿,我还不是市长啊,郁闷. ..
[每当想起你 3/30 07:28]
#6 你为什么要怎么说呀·
[我是坏鸭子 4/3 16:12]
#7 色情业不能等同为妓女吧?!有 ..
[彷徨 4/3 20:41]
#8 每次来看这个都忍不住顶一下~ ..
[不知道拉倒 4/3 22:42]
#9 现在世风日下,妓女都不如以往 ..
[屡战屡败 4/3 22:42]
#10 以下引用彷徨的内容: 色情业 ..
[每当想起你 4/3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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