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注意】13岁男孩强暴女孩 因未到刑责年龄获释后再杀人
作者:彷徨
时间:3/25 17:38
出事后,明芳的情绪十分低落。正当一家人愁眉不展时,一个消息传来:“赵力宝被放出来了!”原来,经公安机关调查,赵力宝户口上的年龄仅为13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难道就因为岁数不够,一个黄花姑娘就白让他糟蹋了!” 宋惠丽一家悲愤不已。
然而更大的烦恼还在后面,明芳被强奸的事很快在村里不胫而走。
为了掩人耳目,赵家人放出话来,说赵力宝一直在和明芳搞对象。
宋惠丽走在村头,总听见有人在身后窃窃私语。明芳则更是吓得不敢出门。
不久,赵力宝去了外县的亲戚家。
宋惠丽一家决定要到法院讨个说法。
因为没钱打官司,他们只好借钱。为了还债,不久,于成义就到外地打工去了。
2005年2月1日,明芳母女一纸诉状将赵力宝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明芳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经过审理,通河县法院认为,由于赵力宝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其对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其强奸行为造成的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2005年9月21日通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21元,由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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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列表 (5)
#1 看了以后心情和精神都在气的颤 ..
[彷徨 3/25 17:40]
#2 无语~~
[2003jbh 3/25 18:50]
#3 其实现在的孩子都成熟的早,有 ..
[蹩銮筏鼙蕲忍 3/26 13:30]
#4 真的不知道说什么~~~~~中国对 ..
[梦想 3/26 22:19]
#5 才看到现实的确是很残酷~`
[花瓣雨 3/29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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