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导读] 美国的言论自由
作者:兜风揽云客
时间:9/1 21:16

危险测定”原则。它规定,只有当一个言论所宣传的暴力,有可能直接煽起“迫在眉睫”的非法行动时,政府才有权干预。在这时,整个美国社会也已经变得非常宽容。在我刚刚提到的尤金?布斯被判刑50年后,人们再回顾这个案子,已经觉得完全不可思议。在60年代,煽动反越战和宣传不论什么主义,都已被公认为是天经地义的“言论自由”了。这也是60年代黑人能够取得民权运动胜利的基础。
  
    这种历史的巨大进步,和最高法院在解释宪法对于言论自由的条款时,所作出的“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测定”,以及规定这种“危险”以“迫在眉睫”为标准,是分不开的。如果没有这一条,只要是对美国政府不满,或是呼吁大家起来反对联邦政府的某项政策的言论,都很难逃脱“颠覆政府”的罪名,更不要说象美国共产党这样公然主张“武装斗争”的政党,也赢得一席合法地位了。有了以上的原则和标准之后,美国几乎杜绝了以言论获罪。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它所得到的收获不仅仅是自由,还有一个意外的收获,就是,美国几乎没有什么地下的秘密政党,因为不再有这个必要。“政党们”发现自己都可以堂而皇之地站在大街上,宣传自己哪怕是要求大家起来“暴力革命”的主张。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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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列表 (13)
#1 一般来说我不喜欢转贴,这篇真 ..
[兜风揽云客 9/1 21:18]
#2   是要一点耐心......
[花飞雪 9/2 18:18]
#3 国情不一样嘛
[天若有情 9/4 11:55]
#4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情都不 ..
[司马青衫 9/6 01:54]
#5 前几天,俺也转了这篇文章。好 ..
[心有点慌 9/7 09:57]
#6 人本来也是动物呀……言论自由 ..
[蓝色小幽灵 9/8 15:09]
#7 那只是相对而言的。
[绿色大幽灵 9/8 16:28]
#8 好啊!同意!
[谁买我孤独 10/1 21:49]
#9 我也是啊
[无印良品 10/2 00:39]
#10 我个人不喜欢美国老是用所谓的 ..
[微蓝 10/2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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