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导读] 美国的言论自由
作者:兜风揽云客
时间:9/1 21:16
断的最前沿。因为要保障言论自由,仅仅靠一条抽象大原则的宪法修正案是远远不够的。具体界定通常需要由法院裁决,困难的案子一般都要上诉到最高法院,他们的判例可以被此后的案子援引,直至新的判决推翻老的判例为止。
对于宪法修正案最重要的第1修正案,几乎从一开始,最高法院就挣扎在两难之间:既要维护言论自由的承诺,又惧怕言论引起的非法行为以及煽动的暴力,甚至担心危及国家安全。因此产生了最著名的、对所有宪法条款都有效的“清楚与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在此原则之下,如果政府无法证明某一言论是造成了“清楚与现实的危险”,它就不能对该言论的发表者进行惩罚。这条原则产生在本世纪初。
但是,新的判断困难随之而来。什么样的程度的危险算是危险了呢?危险的可能性到什么地步算是“清楚”了呢?离危险相距多远就算是“现实”了呢?到了美国以后,我们发现美国人对于这一类问题非常顶真,已经到了咬文嚼字、辎铢必究的地步。对于他们来说,个人的自由事关重大,不得马虎。
由于这一类问题本身的模糊性,也由于“自由言论”在美国的生活中的重要位置,使它在美国的发展带有很鲜明的历史印记,几乎每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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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列表 (13)
#1 一般来说我不喜欢转贴,这篇真 ..
[兜风揽云客 9/1 21:18]
#2 是要一点耐心......
[花飞雪 9/2 18:18]
#3 国情不一样嘛
[天若有情 9/4 11:55]
#4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情都不 ..
[司马青衫 9/6 01:54]
#5 前几天,俺也转了这篇文章。好 ..
[心有点慌 9/7 09:57]
#6 人本来也是动物呀……言论自由 ..
[蓝色小幽灵 9/8 15:09]
#7 那只是相对而言的。
[绿色大幽灵 9/8 16:28]
#8 好啊!同意!
[谁买我孤独 10/1 21:49]
#9 我也是啊
[无印良品 10/2 00:39]
#10 我个人不喜欢美国老是用所谓的 ..
[微蓝 10/2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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