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帖】评说法院十八怪
作者:屡战屡败
时间:4/3 22:32

我友云南一行,归来小酌。席间介绍云南十八怪,皆捧腹大笑。因友与法院多有接触,笑谈法院种种之弊端,调侃了《法院十八怪》。话虽难听,仔细品味亦不乏合情之处。因其为求押韵合辙,某些用语并不准确,本人依其意试作评说,献给诸位网友,权作茶后饭余开胃。                                        第一怪,法院楼房自己盖。
(人民法院是宪法定位的司法机关,其办公设施本应由国家负责,但不少地方政府却把这看作是法院自己的事,对基本建设很少拨款或根本不拨款,所需费用由法院自筹,有的法院为盖楼竟欠下了数百万元的债务。至于上级法院要求配备的车辆、设备等,更是法院自己筹款购置。每逢过节,有的院长四处躲藏避债,成了杨白劳式的公法人代表。主持公平与正义的法院竟不能履行还债义务,此乃天下之怪事也。)
第二怪,地方法官吃地方财。
(法官应该是国家的法官,各地法官应享有同等的待遇。但在我国法院不同于许多中央直属部门由中央财政拨付经费,而是由地方财政拨付法官工资与经费,因而各地法官虽履行相同的职责,待遇差别却极大,贫困地区的法官们连基本工资也难保,严重挫伤了其积极性与自尊心。)
第三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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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列表 (4)
#1 恩~~很有思想
[不知道拉倒 4/3 22:41]
#2 刚看完了警察的事有看了法院 ..
[彷徨 4/4 10:22]
#3 社会太黑暗
[不知道拉倒 4/9 12:36]
#4 腐败一个自的说。。
[空气雨光 4/9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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