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帖】险恶的误导与无知的误读——对刘荻不起诉的法理分析
作者:屡战屡败
时间:2/12 12:04

作者:刘路

美国之音12月25日报道:北京市一个检察机关以“罪行轻微”为由,决定对三位网络异议人士免于起诉,其中包括以 “不锈钢老鼠”的笔名而著称的北京大学生刘荻。
报道还说: “北京第二检察院星期四通知以 “不锈钢老鼠”的笔名而著称的网络异议人士刘荻,以及原上海交大学生吴一然和电脑工程师李毅斌前往检察院,并分别向他们宣布了检察院的决定。检察院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的规定,认为他们的罪行轻微,不予起诉,同时撤销对他们的“取保候审”。 ”这则消息由于美国之音的强大的宣传力量,很快的传遍了全世界,令全球关心刘荻、关心自由民主的人们欢欣鼓舞。
但是,作为刑事律师,我不得不遗憾的告诉媒体,这则报道由于中共检察机关的险恶误导存在着严重的误读。实际上刘荻以及吴一然、李毅斌不是免于起诉,而是不起诉,他们都不仅在事实上、而且在法律程序上已被认定是完全无罪的公民。
下面我从法律角度予以解析:

免于起诉不同于不予起诉
免于起诉制度最早见于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于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刑事处罚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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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种事情!已经是家常了!
[风影的宝宝 3/1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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